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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经营监管6大重点工作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1-23 09:57:28

   1大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国家总局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显示,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合格率已达98%。但目前,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过量使用抗生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国家总局决定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利用3~5年时间,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推进示范超市肉菜质量满足高标准要求,落实创建超市内农产品准入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让消费者放心、安心。

   2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国家总局决定于2017年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餐饮业监管,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源头严防,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坚持过程严管,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风险严控,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使我国餐饮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

   3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2017年,国家总局将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区分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不同经营者类型,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4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突出。2016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全民关注和高度期望的考验,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的考验,问题多发和潜在风险的考验,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关键是要发现问题、查找隐患、抓住重点、解除症结、消除隐患、防控风险。2017年,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农村食品经营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选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逐步加以解决。

   5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网络食品经营规模增长迅猛,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等特点,其业态复杂多变,依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变化。食品经营监管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这种新兴业态的监管良方。

  2017年,各地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好的措施和办法。各地食品经营监管部门要实施“以网管网”,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和有利条件,为我所用,利用网络大数据、网络链接、搜索以及网络监测等手段,探索开展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要实施“协同管网”,注意加强与通讯部门的合作,上下游协同,部门配合,形成共识,达成默契。要实施“信用管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让社会周知,让公众知晓,让市场选择,运用信用杠杆增加经营者社会责任的压力。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重点是要严格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国家总局将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指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等,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6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或非法添加禁用化合物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关注。如,为保持水产品的鲜活状态,在鲜活水产品的养殖运输、销售以及餐馆暂养过程中,经营者容易滥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或禁用化合物。

  2016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与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国家总局将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地方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是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在2017年是见成效的一年。国家总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方案》,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对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文字摘编本报记者庞雪)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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