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清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包括涂药黄瓜、草莓,有毒豇豆,问题猪肉,有毒粉条,蓝矾韭菜等农产品安全事件,各种农药、兽药、激素、保鲜剂等农用药剂的超标、违规使用,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之祸。它不仅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毒瘤”,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对此,国家针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0余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建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这对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有裨益。
乡规民约是广大群众自发制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一种行为规范。这些被群众广泛认可、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会营造出一种群体意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同时,建立乡规民约,有助于鼓励并促进村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共管。通过村民之间的契约,也有益于重构乡村道德、凝聚人心,实现互利共赢,激发村民的诚信意识。
另外,乡规民约极具亲和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更容易被村民所接受并遵守。乡规民约盯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倒逼农户琢磨更为生态、更为科学的种植方法与养殖方法。在这种共识下所生产的农产品,不但能够保证质量安全,同时也会有更好的市场销路。据报道,山西的一些乡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规民约后,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做法值得更多的乡村学习借鉴,并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加以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