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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通告7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2-15 15:04:12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第28号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批次,3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9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糖1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罐头7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2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魏县庆章蔬菜门市销售的韭菜,总汞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魏县庆章蔬菜门市销售的生姜,总汞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河间市郭禾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郭禾院牌葵花籽(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0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大名县俊波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玄晶源牌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物兴分公司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大城县不老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IKESONG不老松食品牌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3.98%。标准规定为1.5%-2.5%。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河北稻花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魏州牌黄米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70213.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213 .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213 .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213.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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