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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核可多些第三方评价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5-26 14:47:01

  □盛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印发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中指出,要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浙江建设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同时,探索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改进日常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食品安全挂钩政绩考核,其实早有制度设计。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提出一票否决制。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不难发现,从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到考核环节的具体细化,其内在的治理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只有抓住“关键少数”,纲举目张,才能让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从而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而浙江省在食品安全考核中首次提出要探索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更是抓住了关键之关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考核透明性、精准性和公正性,让考核发挥出真正的威慑力。

  毋庸讳言,在以往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中,由于外部监督力量相对疲软,一些地方习惯于搞“关起门来考核”,致使“老好人考核”“情面考核”等现象突出,甚至助长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评议考核地方政府时进行权力寻租、包庇护短等乱象,这不仅稀释了考核的精准性,更有损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食品安全考核离不开群众参与,离不开打捞“沉没的声音”,只有多些第三方评价,才能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才能倒逼各级政府保持清醒认识,拿出责任担当,削减甚至避免地方政府在“自查评分”环节自说自话、自打高分的现象,减少乃至杜绝考核工作中走形式、搞腐败的机会,真正让公众、媒体都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并最终让公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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