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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再下放5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6-22 08:49:52

  本报讯记者石巍发自河北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在2015年下放5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调整下放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受理、发证工作由省局调整至市级(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减轻企业负担

  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通知提出,自实施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省局负责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等16类中低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由市局下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其他类别的食品,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稳定后,可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下放的时间。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相应的具有审批权限的最高许可机关受理企业所有类别食品的许可申请,并由该机关对企业申请的食品进行审查、审批,不再实行多级许可机关对同一家企业的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审批的方式,生产许可的相关材料要及时送交负责相应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机关和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调整后的规定都是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许可审批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则上谁发证

  谁注销(含撤销、撤回、吊销)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切实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调整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要及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调整的具体事项在机关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宣传,热情接受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问询、咨询,认真回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促进许可工作与企业、社会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减轻许可审批调整下放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质监部门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撤销、撤回、吊销、注销的,承接食品生产许可的县级局按规定上报市局注销,其他情况由食品生产许可机关依法办理。

  原则上谁发证、谁注销(含撤销、撤回、吊销)。

  严格依法开展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河北省局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及时与省局审批系统进行对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站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包括相应食品审查细则)、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以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将获证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其风险等级,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确定检查频次并严格进行检查。加强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互通,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报请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许可机关要加强对所使用审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人员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许可审批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现象的发生。对许可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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