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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被通告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6-26 15:38:19

  本报北京讯(记者于海平)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显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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