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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通告5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6-27 17:46:10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7类食品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9批次,2批次不合格;肉制品4批次,2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19批次,饮料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正定县胜两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崩肝,苯甲酸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大厂回族自治县东广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耳朵(酱卤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UF/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沧州市新华区粒粒红副食商行销售,标称沧州市百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脆冬枣,酸价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3.0mg/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涞源县振冀杏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楂酒(酒宏野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6.1%vol,标准规定为7-9%vol;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涞源县振冀杏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杏酒(酒宏野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0.1%vol,标准规定为11-13%vol;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0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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