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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对金葡菌的风险解析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7-10 10:34:54

  本报北京讯(记者刘云涛)近期,加拿大和韩国均对涉及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污染的食品进行了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7月5日发布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风险解析。

  金葡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其繁殖过程中产生的肠毒素是引发食物中毒的致病因子。金葡菌产生肠毒素的一般影响因素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存温度,金葡菌产肠毒素的最低温度是5℃~6℃,食物存放的温度越高,产毒时间越短,一般冷藏温度可限制此菌产生肠毒素。二是保存环境,通风不良易产生肠毒素。三是食品成分,如蛋白质含量丰富、水分多且同时含一定量淀粉的食物,或含油脂较多的食物易于此菌产生肠毒素。常见的金葡菌中毒食品主要是乳及乳制品、奶油糕点、蛋及蛋制品、熟肉制品、鸡肉、鱼及其制品、蛋类沙拉、含有乳制品的冷冻食品及个别淀粉类食品等。此外,剩饭、油煎蛋、糯米糕及凉粉等食品金葡菌污染引起的中毒事件也有报道。四是食品中的带菌量,如果单位食物中含有大量金葡菌并快速繁殖,则更易于产生肠毒素。

  金葡菌产生的肠毒素具有极强的耐热性,100℃加热30分钟仍然不失去其活性,可存在于已经煮熟的食物中,导致食物中毒。但是食用金葡菌污染的食物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主要取决于污染食物中肠毒素的残留量。肠毒素对人体的中毒剂量存在明显的人群差异。通常,人体摄入带有达到致病量肠毒素的食物2~6小时后,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腹痛、绞痛等急性胃肠炎症状,无发热,没有传染性,中毒症状通常会持续1~2天,轻度患者可以自愈,较严重者经治疗后可以较快恢复,愈后一般良好。但儿童对肠毒素比成人敏感,发病率高、病情重,需特别关注。

  2013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通用的食品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GB29921)。目前,我国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十几大类食品分别规定了金葡菌的限量要求。

  专家提醒,一旦发生疑似金葡菌肠毒素中毒,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并封存可疑食品。对检出金葡菌肠毒素的中毒食品,或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的中毒食品,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已售出或在市场流通的中毒食品,要立即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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