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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对四家食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8-18 09:30:26

  本报北京讯(记者于海平) 8月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传来消息,总局对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烟台王氏食品有限公司、洪湖市水乡特产开发有限公司4家食品生产企业发出飞行检查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上半年,总局检查人员在上述4家企业进行飞检时发现,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记录文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生产车间挡鼠板和地面、墙壁空隙过大,下水道地漏孔洞过大;盐渍间墙面破损,蒸煮间使用非防水的墙纸,有脱皮和霉变现象;加工车间的凳子、柜子和工作台为易腐易霉材质等。

  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检验及留样管理、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缺少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化验室内有过期的碘标准试剂溶液;生产投料记录缺少配料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烟台王氏食品有限公司在仓储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原料库缺少防蚊蝇设施(无纱窗、无灭蝇灯)、未分区,缺少温湿度指示装置;分装工序与外包装喷码工序未有效隔离;生产车间紫外线灯吊装过高等。

  洪湖市水乡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烘烤车间内设有卫生间;未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烘烤时间要求;不能提供烘干机定期维护保养记录;部分产品缺少原始检验数据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总局要求上述企业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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