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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 不能只负责送货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8-21 13:04:48

  □魏文彪

  8月14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化名)称,其爱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订了东方饺子王新发路店的外卖,送餐小哥很快送到了家里。他的爱人快要吃完的时候,在一个饺子里吃出了玻璃碴子,满嘴是血。记者联系到给马明爱人送餐的美团外卖送餐员袁先生,他表示自己只是负责送货,对于饺子里吃出玻璃,自己毫不知情。(8月15日《新文化报》)

  人们通过网络订餐平台订购外卖食品,除了网络订餐平台有餐饮外卖信息以及负责送货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认为网络订餐平台会对网络餐饮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充分保障外卖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可以说,对网络餐饮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充分保障外卖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正是网络订餐平台能够获利的基础。网络订餐平台显然不能“只负责送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由此可见,网络订餐平台应对商家资质与商品质量承担检查与审核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只负责送货。

  如果网络订餐平台只负责送货,不对网络餐饮商家的外卖食品质量把关,则难免会有部分网络餐饮商家向消费者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甚至是存在身体安全隐患的食品。而如果网络订餐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外卖食品质量负责把关,对商家行为进行严格检查监控,则有利于约束网络餐饮商家的行为,保证外卖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减少乃至杜绝商家向消费者销售问题外卖食品现象出现,保障消费者权益免遭侵害。

  所以,当有消费者通过网络订餐平台买到存在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外卖后,网络订餐平台不能以只负责送货为由,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积极介入事件调查,制止商场销售问题食品,协调其做出赔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网络外卖食品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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