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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9-05 13:02:31

  本报讯记者石巍发自河北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保障能力水平,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标志着河北省正式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纪检、机构编制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督促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地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特别要就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上级党委要就下级党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指导下级党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河北省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意见》要求切实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工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能力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3~4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见》强调,要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意见》中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实施约谈通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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