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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大葱”的警示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9-18 12:54:38

  新闻背景

  8月24日,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当地卫生检疫站在养殖户从冷库捡来的喂羊大葱叶中发现了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寿光市相关部门通报称,这批问题大葱来自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公安部门已经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随后,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被封存的5.2万斤大葱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农产品监管漏洞亟待弥补

  □廖海金

  “毒大葱”事件的发生让人心生疑虑:为何在种植、收购、运输的各个环节都未能检出反倒一路畅通?这一事件到底是偶然的个案,还是普遍乱象的冰山一角?无论答案如何,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言,此次事件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农产品进入市场之前,一些地方的相关检验检测缺失。“毒大葱”涉及几百亩菜地,这样大规模的蔬菜种植,难道不应该是农药残留抽查的重点吗?源头检测缺失,到了流通、销售环节,常态化检测又常常形同虚设。曾有媒体曝光,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只见收费员不见农残检测员。

  其次,“小而散”的农业生产模式留下了太多监管盲区。可以说,蔬菜生产的分散经营模式,加之原产地近乎全程不设防的“弱监管”,共同促成了“毒大葱”的畅通无阻。

  第三,在滥施违禁农药问题上,监管出现失守。此次事件中被检测出的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但这些年来,不断有蔬菜被检出甲拌磷的报道。今年8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发现,梁山县好德超市等18家企业经营的散装蔬菜,存在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等超标问题……

  漏洞已呈现,弥补当及时。一方面,要把住禁用农药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要把农药残留检测伸进田间地头,同时加大流通领域蔬菜农药检测的力度。而最为根本的是,应建立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档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层层把关设防。

  媒体观点

  新京报:

  仅靠严刑峻法还不够

  将被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或明知该农作物有毒、有害仍然销售的,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可是,在严刑峻法之下,一些种植户仍然铤而走险,就为了获取高额利润。

  杜绝此种情况,一方面要加大源头管理,加速淘汰小农药厂;另一方面要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检测。但最根本的是,加大农业投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

  法制晚报:

  倒逼农产品源头监管

  从根本上而言,“毒大葱”的出现是源头出了问题。科学种植、依法种植、安全种植,不能只依赖广大农户“自己做主”,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不容缺失;而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同样也不能懈怠。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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