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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该标示哪些营养成分?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9-21 12:48:40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其含量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GB 13432中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及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如果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如上所述,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依据GB 10765或GB 14880以及卫生计生委和(或)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GB 10765中脚注部分及营养素比值的要求(如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的比例、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的比例等)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GB 13432中未强制标示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而是在可选择性标示内容中提出,可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占推荐摄入量或适宜摄入量的质量百分比。此外,GB 13432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问:营养成分应当如何标示?

  标准中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本条款主要是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

  GB 28050实施以来,普通预包装食品以“数值”的形式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从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可以实施,且以数值的方式表达含量更能符合标签真实性的原则,国际上通常也只允许一种方式来表达。因此参考国内外标准,本标准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以“具体数值”的形式表达含量,与国际接轨。

  如前文所述,能量和营养成分应以“具体数值”表达含量,此时其允许误差范围就非常重要。

  该类产品因其适用人群的特殊性,导致其营养要求严于普通的预包装食品,我国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该类别产品的营养成分限量值,可以通过产品标准来确保此类产品的安全性。

  GB 13432修订过程中,起草组针对该问题开展了调研,最终综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相关管理措施,保留GB 13432-2004标准中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值允许误差范围设定为≥ 80%,此要求与GB 28050中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有所区别,在进行标示值判定时应予以注意。

  (本文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一书)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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