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品用香精执行什么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 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 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 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不包括QB/T 1505中的饲料用香精、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等内容。
问:工业酶制剂该如何执行标准?
我国参考JECFA关于酶制剂通用要求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4-2010),该标准基本可以涵盖GB 2760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中所列酶制剂的质量规格要求。因此,GB 2760中所列酶制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中酶制剂的质量规格标准按照GB 25594执行。
例如: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号公告中的β-半乳糖苷酶是食品用酶制剂新品种,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中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的要求;其质量规格要求应符合GB 25594的规定。
(本文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