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药科普网
总局通告经营环节不合格鲜活水产品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11-13 12:37:56

  本报北京讯(记者安慧娟) 1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公告对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607批次鲜活水产品的抽检监测结果:合格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不合格样品66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2016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总局在去年开展的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检查基础上,在部分城市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抽检监测结果显示,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赵文强
主办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电话:83720000    关于我们
备案序号:冀ICP备06018924号-54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