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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关键环节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8-04-10 11:34:54

  □本报记者张小岑

  近日,PCHi2018全球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与会各国法规专家、企业法规事务负责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各方就如何适应当前法规要求、顺利备案进口、享受政策红利展开了热烈交流。有关专家就哪些企业适合选择备案渠道、作为境内责任人要承担哪些义务,以及如何吃透法规避免不必要的差错等给出了建议。

  选择备案前要清楚流程

  “我们公司需要进口的产品应该选择申请进口行政许可,还是创造条件在试点地区提交备案材料,走备案渠道呢?”众多企业都提出这个看似难以抉择的问题。

  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徐良分析了其中利弊:“如果企业对申请进口的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资料准备有足够把握,走备案流程,接受备案资料形式审核,获得进口电子凭证,显然更加方便快捷。”

  但同时徐良也指出,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在事中审核过程中会进入国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接受化妆品审评专家的监督审查。审评专家会给出四种结论:一是没有任何问题,通过;二是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不影响销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缺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补齐或纠正;三是无法判断此产品的安全性,建议停止销售;四是判定产品安全性存在问题,不仅要停止销售,甚至可能要接受处罚。专家意见会及时反馈到自贸区所属的地方食药监管部门。“不排除有的企业可能不熟悉化妆品进口法规,或是对产品的安全性、技术法规的适应性、资料的合规性不是很有把握,此时贸然选择备案渠道则存在风险。”徐良说。

  有的企业还提出,能否“许可”和“备案”双管齐下呢?对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术廷介绍,同一产品只能选择一个渠道。获得进口行政许可的化妆品在全国所有的口岸都可以办理进口,而在上海备案的化妆品则只能通过浦东口岸进口。因此,已经获得进口许可的产品不用再进行备案;如有已经通过上海自贸区进行备案的产品,又想从别的地区进口的话,只能先注销备案,到主管部门办理许可之后才可以任意选择进口口岸。

  “如果此前进口申请未获批准,又想尝试备案的方式,这是不允许的。”郭术廷补充道。

  境内责任人应充分认识主体责任

  “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弱化了事前审批流程,服务企业,便利消费者,但是否意味着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所降低?”面对这样的质疑,郭术廷坚定地表示:“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归根结底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不降低的关键抓手是落实境内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王志闻表示,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确定了境内责任人的定义,它相较于行政许可中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一步强调了代理企业责任,即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也就是说,备案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经营责任、质量管理责任以及追溯责任,在明确授权范围的前提下责任主体都是境内责任人。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试点自2017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浦东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境内责任人超过170多个,完成备案产品千余件,600多批备案产品已经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通关上市。下一步工作我们的重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今年完成境内责任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王志闻强调,《工作程序》明确要求境内责任人要落实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制度、台账制度、仓储物流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建议境内责任人由企业自己来做,不要委托中介或者咨询公司代理。

  郭术廷提醒企业,境内责任人获得授权时要明确经营范围,同时与境外的生产企业要有非常明确的责权关系和责任清单。这既是对产品质量做出的质量责任承诺,同样也是境内责任人对自身的保护。如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那么境内责任人与境外生产企业要有一个明确权利交割的民事约定。目前,对境内企业法人的注册时间和注册资本量都没有明确限制,所以双方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权利约定就显得格外重要。

  吃透法规减少技术性差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过程中,产品备案资料的递交和审核成为影响企业能否成功通过备案并顺利上市销售的关键,众多企业对备案审核的通过率和程序充满好奇。

  郭术廷介绍:“试点实施一年来,备案资料监督检查只有几件不合格的产品,一件是因为资料准备不全而被要求30日内一次性补充提交相关资料;还有几件是因为标签不符合规范而被要求暂停进口和销售的。”

  徐良分享了一个近期审核资料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某款韩国保湿喷雾(气雾剂)备案名称居然命名为“保湿摩丝”,“这种情况肯定不能通过,因为产品的剂型与产品命名不相符,也可以说产品属性错误。”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络备案资料审核员、同时也负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形式审查工作的吴洁表示,对网上备案申请,审查员主要看三方面内容:一是产品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能否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申报;二是审配方,主要看申报产品是否包含禁用物质,有没有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三是审标签,主要看产品标签有没有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标注,上传的包装图片信息是否完整和清晰等。

  “建议境内负责人应该充分了解中国化妆品的相关法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错误,以防止上市后更大的风险和损失。”吴洁说,按照《工作程序》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检验项目、安全性风险评估等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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