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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立3个正处级药品稽查办公室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9-02-15 10:22:16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药品监管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划转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福建省因地制宜,探索设立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3个正处级药品稽查办公室,作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旨在通过强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及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根据《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其中,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负责福州、莆田、宁德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核定行政编制15名;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负责厦门、泉州、漳州市,核定行政编制15名;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负责三明、南平、龙岩市,核定行政编制12名。

  在人员编制划转方面,福建省委编办专门印发《关于药品监管职责调整与人员编制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3个药品稽查办公室所需的42名行政编制均从相关设区市连人带编划转。

  “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福建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监管力量的提升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3个派出机构的设立,加强了药品监管力量,也能体现出药品监管的权威性。”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俞开海表示,“3个派出机构代表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能有效防止地方保护。其人员原则上从原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监管处(科)室人员中选拔,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衔接性。”

  一位长期关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专家介绍,目前地方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已经出现了江苏、广东、天津、福建等省市设置监管派出机构的做法,总体上是符合中央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药品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要求的,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福建设立3个正处级药品稽查办公室的做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根据地理因素设置区域性的监管执法派出机构,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药品安全区域性重大风险。第二,明确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体现了福建省对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同时,加强与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亦符合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改革方向。第三,赋予监管派出机构日常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相对完整的监管权配置能够提升其权威性和震慑力。第四,派出机构人员原则上从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监管处(科)室选拔,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药品监管的专业性,为下一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该专家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教授进一步指出,福建设立3个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编制划转方式、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明确,这对于在大综合市场监管体制下维护省以下地区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集中统一调配整合有限的药品监管专业资源、破除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下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推进福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八闽人民用药安全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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