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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共享厨房”沦为“共享隐患”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9-08-22 08:49:24

  □杨玉龙

  近日,深圳涌现出一些几家餐饮品牌共用一个店面和厨房的餐饮店,这些餐饮店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也均为同一处。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已经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这样的“共享厨房”也在市场崭露头角。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新兴业态,在平台审核、食安监管方面,尚存在一定隐患。(8月16日《羊城晚报》)

  同个地址销售多品牌餐饮的现象是否合规值得追问。记者分别致电深圳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负责人员表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写明的经营范围内,商事主体允许销售多种品牌的食品。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模式只要拥有合法的手续,且在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行事,也就并无不妥。

  不过,这样的“共享厨房”模式,也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容易出现货不对板现象,还可能出现“点了A餐却送来B餐”现象;也正如消费者对此评价,它们都是同一个地方、同样的人生产的,这样原有的评价机制就形同虚设了。

  防范“共享厨房”成“共享隐患”,笔者以为,一则,涉事企业应该增强守法自觉,并加强内部管理。去年媒体就曾报道过上海的“共享厨房”,专做外卖,效率比传统饭店至少高出一倍。所以,“共享厨房”要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是核心,且这也是行业向好发展的根本。

  二则,市场监管当与时俱进。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为例,就主动为企业做了“功课”,在他们前来窗口咨询时,能清楚告知“共享厨房”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在哪里、如何加强管控,以便企业更快调整,符合发证要求后能尽快对外经营;在入驻餐饮的业态上,监管部门提供了一批低风险、更容易管控的业态名单,这些就值得借鉴。

  三则,外卖平台须尽到审核责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记录入网提供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城区经营场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共享厨房”拥有占地少的优势,是疏导无证照餐饮正规经营的好渠道。但对“共享隐患”绝不能掉以轻心,甚至有必要早研判、早监管,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烟台日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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