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督促集采中选药品持有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月18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集采中选药品企业警示教育会议。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及部分省、地市、区域联盟集采高风险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会议。省局化学药品监管处全体同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印发了《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了《集采药品质量安全与行业自律承诺书》,分析了当前化学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形势,通报了集采中选药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和典型案例,对各相关企业进行了警示教育。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推动“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领域。
会议要求,各集采中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用心呵护“冀药”品牌,切实守好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服务好国家集采工作大局和医改工作大局。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照《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评估,全面梳理所持有的集采中选品种从原料购进、生产、检验、放行、销售、不良反应监测、产品追溯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集采中选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省药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一体推进技术审评、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稽查办案和不良反应监测贯通协同,强化与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动,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