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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26-08-03 16:16:43

  2026年8月1日起,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包括总则、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三十五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四种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优先审评审批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1.已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制剂,该制剂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

  2.已在我国获批上市的制剂中使用、仅有境外生产来源的化学原料药品种,首家境内生产申报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

  3.正在供应我国获批上市的原研制剂生产使用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申请在我国进口上市或申请转移至境内生产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

  4.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存在市场短缺的化学原料药品种。

  8月1日起,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8月1日起,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近日,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公开《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民政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应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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