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局组织对《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冀药监规〔202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840980527@qq.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1.
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修订条款.docx
联系人:杜巍 电话:0311-83720129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