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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举报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3-30 08:35:35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联系我们。

  (1)电话:12331

  (2)网站:http://www.12331.org.cn/

  (3)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4)走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受理范围: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不予受理情形:

  (1)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如:要求退货、赔偿等诉求。

  (2)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如:举报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购买地点、网站无法确认违法产品生产者,或无法清晰描述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形。

  (3)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如: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不满,或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如:已经在市局提出过投诉举报,且市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再次向省局或国家总局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后者将不予受理。

  无论您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均请提供尽量多的信息和证据,如:被投诉举报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违法广告媒体等。请您在投诉举报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与您及时沟通,反馈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办理,请不要越级举报。

  关于投诉举报办理结果的查询和获知:

  通过网络和电话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码和案件编号登录12331(www.12331.org.cn/)网站查询受理结果和办理进度。如您留有联系方式,负责办理案件的食品药品部门会在结案后联系您告知办理结果;对于走访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会要求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结案后反馈;信件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如您在信件中留有联系方式,承办部门会在结案后将结果主动告知您。

  

责任编辑:尹智
主办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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