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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体制待改革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6-09-08 11:30:48

  南方到了早稻收购时节,而上门收购的粮贩却少了,上门收购的粮贩少了,可能有许多原因,但办证难应是原因之一。有人追问,能不能降低准入门槛,给粮食收购各类市场主体更大的空间?这些声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期待。

  实际上,从1995年取消粮票彻底结束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子不小。这些年,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为畅通粮食流通渠道、方便农民售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内外粮价倒挂、粮食库存居高不下等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粮食流通没有门槛不行。按照现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检和保管能力,必须经审批取得许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还规定要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数量不低的注册资金等。要达到这些要求,对粮食购销企业来说可能不是很难,但很多个体粮食经纪人根本达不到,而农民又很需要他们,因此个体粮贩无证收粮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

  粮食经纪人收粮,最后还是卖给粮站、粮企,只要引导好、监管好,不仅不会影响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反而是粮食购销市场主体的有益补充。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当下,粮贩办收粮许可证的门槛能不能降低点?办理手续能否更便捷?能否由许可证制改为备案登记制?这些问题都值得有关部门好好研究。

  类似粮食经纪人无证收粮,这种群众有需求、现实中已普遍存在、与现行制度虽有冲突但风险可控的现象还有不少。堵之可能无功,相反,疏之可能有效。站在全局角度算大账,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通过试点、完善,上升为法律法规,这样深化改革才能找到更多突破口。

  粮食流通既要严监管,也要撤“篱笆”。降低收粮许可门槛,才能让更多粮食经纪人轻装上阵。当然,改革推进的同时,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不能降低,如何监管好粮食经纪人,保障好粮农的利益,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作为粮食经纪人等收购主体,也应该在方便农民、赚取合理价差的同时,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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