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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冰箱还是风险冰箱?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6-11-03 11:01:43

  一个亮相于上海、意在提供免费食品的冰箱街景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从最初的迟疑不决到后来的抢购一空,这一“分享冰箱”所带来的温情并不仅仅在于将剩余、闲置的食品分发给有需要的人,而且,通过这一食物共享,慈善公益所宣扬的利他主义也因为被关注而有助于提高更多人的社会责任感。从这一点来说,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其他热心人士通过“爱心冰箱”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食品,在道德上当属值得褒奖和鼓励的善举。然而,由于食品直接涉及到领取人的人身健康,所以,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在从事善举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在这个方面,“分享冰箱”不仅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而且目前也缺失明确的法律规范。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这一既是“分享冰箱”也是“风险冰箱”的担忧。

  对于上述问题,首先,“分享冰箱”属于慈善公益,必须遵循应有的慈善公益原理、伦理,而且由于食品的捐赠有别于其他钱物的公益捐赠,具有特殊性,在对捐赠物运作和管理应有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分享冰箱”的公益善举应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百姓健康为前提,否则这种公益善举初衷再美好仍将不可持续,甚至走向反面。在这个方面,我国目前有关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颁发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这三部法律对捐赠的主体、捐赠的程序、捐赠物资的管理与处理等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有很多局限。其中,食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且有保质期的要求,即超过一定期限会发生安全问题。虽然《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衔接程序。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二十六条规定:“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如有不良食品企业产品因销路不好而积压,面临过期失效的危险,于是选择捐赠,既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又能解决积压的库存产品,还能获得营业税减免的优待。而对于受捐赠者,面对这些过剩的临保食品往往会无所适从。对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这类行为大致可以归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调整的赠与合同关系。虽然类似于“爱心冰箱”的赠与行为主要属于单向的利他行为,但如果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食物领取者的人身损害时,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食品安全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实施条例也没有对食品捐赠的安全保障和监管做出任何规定。但“分享冰箱”的存在需要对以下的法律问题加以考量,包括一是“分享冰箱”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二是“分享冰箱”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是捐赠者还是受赠者;三是“分享冰箱”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问题;四是如果食用者领用了“分享冰箱”中的食品而未在保质期内食用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的责任甄别;五是“分享冰箱”中过剩食品或有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的销毁处置责任;六是如何排除不良捐赠行为。有鉴于此,可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增加食品捐赠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捐赠食品必须满足的条件,如必须是安全食品,贴有食用提示、有效期、“捐赠品”等内容的特定标签;明确受赠人的条件、受赠人对捐赠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责任;明确捐赠者的责任;食品捐赠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超过需求的捐赠食品管理制度,杜绝无良企业滥用捐赠行为的规定等。对此,在《食品安全法》没有修改前,在本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中或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受赠公益组织和拟捐赠企业及监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要求和规范,同时应当借鉴国外食物银行的一些好经验,鼓励大型规范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以保证食品安全。

  再次,诚然设立并提供免费取冰箱食物的爱心行为可以被视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自愿方式,且值得鼓励和推广。对此,其正面效应还可以弥补官方社会救助的不足和遗漏,更可以在社会上促进爱心的传播、引导人们树立宽容怜悯他人、敬重食物和尊重劳动的生活态度。当然,为达到有效,需要辅以志愿者的“春风润物式”的维护。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食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公民有权利获得安全、充足、营养的食品。如果说,通过法律规定的完善以确保“分享冰箱”不至于成为“风险冰箱”是国家在履行保护义务,那么,国家对于食品的可及性则负有便利其实现的义务,尤其是确保诸如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食品可及性。换而言之,对于经济有困难而无法获得果腹食品的公民而言,不能紧紧以慈善的社会救助合理化国家责任的缺位。

  最后,当“分享冰箱”确实可以作为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生活困难时,其也有助于缓解各类食物浪费的现象,进而实现绿色环保。对于后者,“分享冰箱”源之于“分享概念”,是国外“食物银行”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全球一年丢弃食物的总重量高达13亿吨;同时,却有3600万人死于饥饿,浪费掉的食物足足是饥饿人口所需粮食的4倍。“分享冰箱”在国外早已有之,而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这是一个杜绝浪费,接济因各种原因致贫人群的公益善举,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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