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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理餐厨垃圾有样本意义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6-11-03 11:01:43

  今后,餐饮单位或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处罚,其中餐厅、食堂等餐饮垃圾生产单位若随意抛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者获悉,新《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10月24日《广州日报》)

  东莞市以立法形式,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向垃圾分类处理迈出了关键一步,具有样本意义。各地应借鉴东莞的做法,尽快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明确有关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

  同时,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列入“黑名单”。特别是应积极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生物柴油提炼、垃圾焚烧发电等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新型环保型处理设施,予以重点扶持。(张西流)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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