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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河鲀虽解禁 口腹之欲仍需抑制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6-11-10 12:27:44

  □谢晓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记者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鲀餐厅,“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成两三倍增长。(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河鲀,俗称河豚,因捕获出水时发出类似猪叫的唧唧声而得名河“豚”。阳春三月是河鲀鱼的产卵季节,此时的河鲀鱼皮下脂肪含量最高,肉质鲜美。于是每到清明节前后,河鲀鱼便会“游”上餐桌。但此季节正值河鲀鱼毒性最强时节,也是人们食用河鲀鱼中毒的高发季节。

  国家一禁就是26年之久,其中的厉害关系可想而知。作为“舌尖上的中国”,没有理由将河鲀这种美味严禁生产销售。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河鲀毒素属神经毒素,是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河鲀之所以“带毒”,是因为其吃食海底的菌类、藻类或贝类,这些生物的毒素都积聚在河鲀体内。

  而古今中外因食用河鲀而中毒死亡者不在少数,我国每年均有吃河鲀丧命的报道见诸报端。即便如此,仍有不少饕餮食客依旧前仆后继地“以身试毒”,基于此,国家才不得已而禁之。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养殖河鲀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就拿福建省来说,已经成为河鲀养殖大省,养殖的品种主要为菊黄东方鲀和双斑东方鲀,年产量约为5000吨。其中,漳州是河鲀养殖主产区,养殖面积和产量均占90%以上。福建河鲀鱼烤鱼片产量更是占到全国河鲀鱼烤鱼片总量的九成以上,出口日本和韩国。而且现在河鲀养殖的经验已非常成熟,通过“控毒”养殖,毒性实现了可控,可安全食用。

  在此境况下,国家逐步放开河鲀禁销令,亦属于时机成熟时,但逐步放开并不代表全面放开。渔业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此次解禁有几个重要前提——禁止销售野生河鲀、禁止销售养殖河鲀活鱼、禁止销售未经加工的养殖河鲀整鱼。这就为饕餮食客打开了品尝河鲀之门,更可与宋代大文豪苏东坡媲美,亦无需具备“拼死吃河鲀”的精神。

  虽河鲀之禁正开,但口腹之欲也需抑制。除了国家层面的严格卡控、安全保障措施外,还得加强平常百姓对于吃河鲀常识的普及,这点非常重要。比如要让社会民众了解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鲀毒素,也就意味着民众不要随意到大排档、渔船等地食用河鲀鱼;再比如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拾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等等。

  此外,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严查死堵,而广大消费也要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鲀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如此,方能既食美味,又能让河鲀之毒拒之门外。岂不悠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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