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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霸王条款” 法制不可缺失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4-21 12:03:12

  □潘铎印

  近日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违反者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餐饮、娱乐业设置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的现象由来已久,饱受消费者诟病。事实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不只存在于餐饮行业,银行、房地产、酒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普遍存在,监管部门三番五次表态加强治理,但执法长期缺位,使无良商家有恃无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行为愈演愈烈。

  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规,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但部门规章法律威力不高,且该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实践中未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山东立法叫停“最低消费”,再次直面餐饮业霸王条款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对市场乱象的有力回应和对社会民生的积极关切,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值得推广。

  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环境不断发展,但低劣的服务质量一直是消费者诟病的“软肋”,特别是其中的各种“霸王条款”,让人愤怒、无奈,“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两元”等条款,降低了公众对餐饮企业服务质量的观感。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能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现实中,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最低消费,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迫使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引发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铲除“最低消费”应依法规范餐饮市场秩序,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新风尚,引领和促进餐饮行业进一步转型、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办法》相关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更精准、更有力的法规制度堵截设立最低消费现象,规范餐饮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合力,加大协调协作力度,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强化餐饮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各种“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餐饮消费环境,彻底消除最低消费等餐饮领域不公平现象,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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