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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臭盐”合格与否需及时权威回应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5-04 12:19:14

  “近日,全国各地均出现了这种‘脚臭盐’,按照相关标准,食盐应当是无异味的,这种脚臭味明显属于异味,不符合国家标准。”西安市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西安市已接到省盐务局紧急通知,对于这种存在异味的食盐要求下架。待异味查明原因后,再另行定夺处理。”

  (5月2日人民网)

  关于“脚臭盐”新闻,最早出现在2017年3月16日《平顶山晚报》。截至目前,这一现象还出现在安徽阜阳、山东泰安莱芜、江苏海门、甘肃天水、江西新余等地都出现了“脚臭盐”……他们的生产厂家均为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就现有的影响看,称之为一个典型的“盐品质量风波”,并不为过。

  就目前信息看,“脚臭盐”质量不合格的可能性还是极高的。一方面,根据《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食盐产品必须是白色、咸味、无异味,如果有异味则为不合格产品。某具有盐类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专家也表示:“这样的食盐(脚臭盐)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害。”另一方面,据发生“脚臭盐”的地方,如江西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脚臭盐”为不合格食盐。检验结果显示,在“感官”这一体验项目中,不符合GB/T5461-2016食用盐(精制盐)标准的要求,该样品不合格。

  但同时,这也存在一些疑问,一是据悉,之所以存在“脚臭盐”,是因为这类盐中可能存在丁酸或硫化氢。后者对人体有毒有害,但前者不但没有,而且还有益,而据最早发生“脚臭盐”的《平顶山晚报》采访当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厂家解释是盐里含有丁酸,对人体肠胃属有益,厂家在生产时没有去除掉岩盐中的丁酸。此外报道刊发后,当地盐务职能部门也未明确表态,丁酸是否应当被剔除掉。

  二是认为“脚臭盐”不合格的地方是盐的味道(“感官”项),而这与盐的质量和安全并没有绝对直接的对等关系。更重要的是,在我国自今年元月1日食盐专营取消可以跨区经营以来,不少地方都发生了阻拦、阻挠,乃至鸡蛋里挑骨头也要阻止异地盐落地销售的众多不正常现象。这种情况下,外地认为异地盐“脚臭盐”不合格,多少让人有些不放心,或者说所谓的监测数据难以令人足够信服。

  曾记得,当我国最终决定打破几千年盐业专营、可以异地竞争销售盐品时,社会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也存在有明显的两个疑虑,第一是市场放开后如何确保盐品质量,第二是如何破除既得盐品既有利益集团阻挠,让该政策早日不折不扣落地,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让盐价尽早回归合理并利惠消费者。

  目前,“脚臭盐”纷纷扰扰已经不短时间了,但到底真正合格不合格、有没有质量问题,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权威的统一说法,这不但给群众、社会、相关盐企造成纷扰,也会伤害到群众对盐改的信心,以及盐改的公信力。

  也正因为此,有关上层方面(目前看最好是国家层面)应该及时介入,对“脚臭盐”进行及时深入地检查、监测等,并尽早给社会一个权威、全面的说法,如果合格就放行,恢复相关盐品社会信誉,鼓励相关盐企等放开手脚经营;如果不合格、有质量问题,该召回的召回,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确保盐品市场的秩序和质量。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保障改革政策顺利推进的必须。 (余明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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