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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 不合格被通告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6-13 09:33:37

  本报北京讯(记者于海平)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经检验,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批件已过期等。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堂美白防晒露;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涉嫌假冒);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涉嫌假冒);杭州韵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珀樱补水美白防晒露;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蕾芝晒晒白亮颜防晒乳;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和爱诺水嫩防晒霜。

  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省(区、市)局核实后依法督促企业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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