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于海平) 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6批次盐酸洛贝林注射液、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根痛平胶囊、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根痛平胶囊、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胆通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pH值、装量差异、水分、性状。
通告指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