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7月28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规定,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30日《新华网》)
臭豆腐、炸火腿肠、炸鸡块、炒面,每到放学时间,很少中小学校的周边就会有不少摊贩摆摊卖食品,孩子们非常爱吃,生意相当火爆。校门口摆摊卖食品,一年赚十几万、几十万早已经不是新闻。
但是,学校门口摊贩卖的食品很不卫生,有不少食品还属于“三无食品”,让老师、家长很担心。而且,近年来,中小学生因为吃了校门口摊贩卖的食品而中毒事件各地发生过不少起。从保障孩子的食品卫生安全角度说,明确禁止校门口摆摊卖食品显然很有必要,这也是学校老师和家长长期以来的呼吁。
不过,校门口禁止摆摊卖食品规定虽好,但是否能够得到落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否则,校门口禁止摆摊卖食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从政策层面说,校门口禁止摆摊卖食品并不算什么新规定,全国很多省市早就出台过类似规定,只不过有的地方规定校门口50米以内禁止摆摊卖食品,有的地方规定校门口100米以内禁止摆摊卖食品,安徽省规定200米以内禁止摆摊卖食品,这么远的距离倒不多见。但问题是,从一些城市已经出台过校门口禁止摆摊卖食品的实施情况来看,并不理想。
学校最不想看见校门口有摆摊卖食品的,但学校没有执行权,最多只能是劝导或者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等到执行部门赶到校门口执法时,放学时间早过去了,小摊贩也早回家了,很难抓住现行。
另一方面,在校门口摆摊卖食品的基本上是社会底层民众,这使得即便他们被执法部门抓住了,处罚力度往往比较轻。有的只是批评教育了之,有的是没收物品,起不到威慑力。
更何况,不仅校门口摊贩卖食品存在安全风险,有店铺的卖的食品也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学校里面的店铺就直接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
校门口禁止摆摊卖食品的规定出台了,后续的重点工作就是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要以持久战的方式封堵,确保政策的落实。同时,对于校门口正规店铺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要像查处小摊贩一样查处,不能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