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于海平) 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经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不合格中药饮片涉及鹅不食草、知母2种,不合格项目包括杂质、水分。
通告显示,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鹅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5批次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知母(盐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调查核实,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