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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提示谨防野生毒蘑菇中毒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7-08-11 08:58:24

  本报北京讯(记者刘云涛)近日,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因采食野生蘑菇而引起的中毒事件,为避免该类事件反复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建议消费者不要随意采摘、食用或者购买野生蘑菇,谨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

  我国的蘑菇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也非常广,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都可以采到。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如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总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采食期的预警和科普宣传工作。在蘑菇成熟期,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预警,减少误食毒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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