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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必须“零容忍”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9-07 12:44:14

  □廖海金

  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9月5日中国经济网)

  当前,食品、药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可谓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且已成为久治不绝的社会顽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公众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在加大,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然而,目前在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宣传,且呈多发趋势,愈演愈烈,让人眼光缭乱。大量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骗取了很多老人的养老钱”等极端案例,使得保健食品的社会形象每况愈下。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消费者不相信所谓‘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即是例证。

  近年来,尽管食药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管,使虚假宣传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仍屡禁不止,已成为一种公害,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或监督执法力度不强,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导致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滋生蔓延。主观原因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加经济效益,公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直接宣传疗效,蒙骗广大消费者。而一些媒体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这也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泛滥的一部分原因。

  要彻底根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这一“顽疾”,除了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链条。只有切中要害,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担负着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监管责任,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逆向监管。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广告保健食品销售跟踪机制,对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广告保健食品品种实行100%抽验,并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

  与此同时,食药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广告主、重点广告公司、重点媒体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此外,还可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依法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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