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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便利店要便利更要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8-05-24 15:21:51

  □张立美

  在出租车上扫码就能直接购买零食饮料、享受按摩服务……这些新装备正在多个城市的出租车上搞试点。对此,有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可以从中分成,净赚一个月的伙食费;有乘客则表示担心,这样的销售行为是否会影响车辆行驶安全。(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从商业和技术角度说,车载便利店的诞生,这无可厚非。这既能增加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又能方便乘客购买零食、饮料,满足乘客的一定需求。比如,乘客赶着上班来不及吃饭,车内如果有食品、饮料销售,可以解决他们的早餐问题。但是,从乘车安全和消费体验角度说,车载便利店要便利更要安全,不能牺牲安全来满足便利,车载便利店更不该是法外之地,必须受到监管和约束。

  乘客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这是底线。出租车、网约车在狭小的空间里安装车载无人货架,会不会影响乘车安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会不会增加乘客受伤的概率,以及乘客扫描、购买车载便利店里的食品、饮料,会不会造成司机分心,都应当有一个准确的技术结论,要让乘客安心、放心。从保障乘客安全角度说,不能让车载便利店给车辆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和发生交通事故加重伤害的概率。

  再者,“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乘客不管是在超市、路边便利店购买零食、饮料,还是从出租车、网约车上的车载无人便利店购买零食、饮料,前提条件必须确保这类零食、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风险。以海量为单位的出租车、网约车来说,如何保障车载便利店销售的食品、饮料没有“山寨”食品、饮料,没有假冒伪劣产品,没有调包产品,车载便利店的运营方必须要有应对之策,不能完全指望司机的良心。

  从法律角度说,车载便利店不能是法外之地,处于无证经营的非法状态,必须依法、合法经营,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出租车、网约车安装了车载便利店,意味着司机在兼职经营食品、饮料,这实质上属于一种无证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从这个角度说,即便是推广车载便利店,也必须依法领取相关证件,接受监管,予以规范。不能是哪些司机安装了车载便利店,只有运营平台知道,监管部门一无所知。当然,监管部门有必要根据车载便利店这种新零售形式,出台符合其特点的管理制度。

  因此,笔者以为,在资本大量涌入车载便利店这个新兴的热点之前,运营部门必须解决好可以确保乘车安全、食品安全等基本问题,不能为了赚钱、占领市场,先是野蛮发展,出了问题后再退出。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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