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药科普网
这些药不能治疗小儿腹泻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 2018-09-18 11:30:51

  小儿肠壁发育尚未完全,而止泻药是通过麻痹肠道蠕动来达到止泻目的,使原本不能消化吸收的刺激物质渗入肠壁组织。因此,小儿盲目使用止泻药会导致延迟复原的时间,造成长期腹泻或过敏。以下是一些小儿(6个月至2岁)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1、洛哌丁胺:该药为一种极强的长效抗腹泻药物,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强度比吗啡大。能直接作用于肠壁,阻止乙酰胆碱和前列腺素的释放,从而抑制肠蠕动和收缩,使功能恢复正常,因此能迅速止泻,并很快消除不适感。但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

  2、复方地芬诺酯: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作用亦很强烈。由于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2岁的婴小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2岁以下婴儿禁用,2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3、诺氟沙星: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4、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细菌对四环素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较严重有些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等)对四环素类的耐药菌株已占50%~90%,因此疗效有所降低。而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可致恒牙感染、牙轴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而且长期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5、药用炭:药用炭为吸附药,用于胀气及消化不良性腹泻。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活性有影响,长期应用可影响肠道的营养吸收,禁止长期用于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

责任编辑:赵文强
主办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电话:83720000    关于我们
备案序号:冀ICP备06018924号-54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