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公告(2024 第16号),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该《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特药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品种的识别、购买和使用管理,及时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附件: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 第16号).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