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京津冀药品监管协作,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和《京津冀药品检查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协同监管,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合作,4月2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合检查协作机制》。
该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统筹监管和服务,以实现检查标准、风险分级、监管尺度“三统一”为核心目标,致力于促进三地药品监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筑牢区域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安全底线。
协作机制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检查员库、联合开展检查员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流程、开展联合检查、提升检查能力、促进临床试验机构发展等。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联合检查工作;统筹三地监管资源并建立检查员库,实现检查员协同管理、共同调派。
在统一检查标准方面,三地将根据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逐步健全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确保监管尺度一致。
在联合检查方面,三地将根据监管需要发起联合检查,检查形式涵盖日常监督检查、集中联合检查、药品注册联合核查和有因检查等,并对联合检查的发起、检查员的选派、工作流程、检查结果处置等作出规定。
在能力提升方面,三地将合作开展药物GCP检查员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检查指南编写、检查标准制定等工作,每年联合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员培训,促进三地检查员能力提升。
在促进机构发展方面,三地将积极组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互学互访,搭建互动平台,组织研讨交流,多渠道增加人才共育,共同培养高水平研究者,积极探索优势领域、稀缺领域人才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三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高质量发展。
协作机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强研判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静态资料审查与动态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风险实施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针对性;同时加强实践总结,共同提升监管效率和工作水平。
该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有力促进三地药品监管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进一步筑牢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防线,为京津冀地区药物临床试验营造更加优良的监管环境,推动药物临床试验在高水平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