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放射性药品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160058783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验收标准意见反馈”。反馈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9日。
附件: 1.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