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活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京津冀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实际,共同制定了《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pdf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