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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标注到月,实际有效期是当月最后一天还是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25-09-05 14:07:23

  问: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如果一个药品的有效期是标注2026年10月,那它的实际效期是不是应该理解为2026年9月30日呢?但是在很多官方解释和药品的码上放心扫码显示,如果一个药品的有效期标注是2026年10月,那它的实际效期是2026年10月31日。这里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

  回复部门:贵州省药监局

  回复时间:2025-08-04 11:39:25

  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某药品有效期为12个月,假设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12月)。若标注到日,则12月31日为起算日期对应1月1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则12月为起算月份对应1月的前一月。上述两种表述方式中,其有效期时间跨度均为12个月。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某药品有效期标注2026年10月,其实际有效期为2026年10月31日”,由于该问题中未描述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上述日期10月从实际情况来理解,应是表示为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其起算日期推算应为11月,假设该药品有效期为12个月,则该药品有效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同时您也可以按照有效期时间跨度(如有效期12月)来计算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延伸阅读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责任编辑:李青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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