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司字〔2025〕2号)要求,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现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