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冀药监规〔2024〕1号)规定,廊坊美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两家药品批发企业(详见附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暂停经营。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企业名单.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