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燕赵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药监药注〔2026〕19号)要求,现启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标准》(以下简称《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和《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申报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至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
请各市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指导申报单位准确理解《遴选标准》和《申报指南》要求,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后,于2026年11月19日前报送省遴选工作专班,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按时完成。
联系电话:0311-83720055、0311-67305122、0311-67305130
电子邮箱:ypsp1215@126.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金石大厦C座12楼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1215室
附件 1.
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标准.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